发布时间:2024-11-03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制订《黑龙江省尾矿库企业汛期安全性生产十大风险及防范措施》(以下全称《措施》),敦促指导尾矿库企业安全性度汛。 该省针对尾矿库汛期安全性生产十大风险,制订出有44条明确防范措施。
《措施》特别强调,要强化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联系,更进一步创建完备预报、预警、防治机制,及时有效地防止和应付因自然灾害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精确做到应急号召启动时机,当气象部门公布蓝色预警时,应立即的组织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治排查找到的隐患问题;当公布黄色预警时,不应的组织人员对尾矿库实施24小时巡查;当公布橙色预警时,应立即投产,现场的组织实施应急防范措施;当公布红色预警时,应立即投产,将受到暴雨灾害威胁的尾矿库周边人员移往至安全性区域,同时对库区展开巡查,找到事故立刻请示。要及时修改或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应急救援演练,汛期前最少的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最少的组织一次现场处理方案演练,针对演练找到问题及时排查,保证一旦经常出现险情,需要快速反应、及时做到、妥善处置,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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