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9
2018年6月15日,商务部公布2018年第52号公告,要求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涉及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发动期间审核调查。该产品英文名称:Certain Alloy-Steel Seamless Tubes and Pipesfor High Temperature and Pressure Service,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3045110、73045190、73045910和73045990项下。本次调查不应在2019年6月16日前完结。2014年5月9日,商务部公布2014年第34号公告,要求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涉及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征税反倾销税。
2018年5月10日,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代表中国涉及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催促对该反倾销措施展开低价及倾销幅度期间审核。涉及新闻商务部发布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可行性裁决2018年6月16日,商务部公布2018年第49号公告,发布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可行性裁决。商务部可行性裁决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产品不存在低价,中国氢碘酸产业受到了实质伤害,且低价与实质伤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要求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产品实行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裁决,自2018年6月2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氢碘酸产品时,不应依据裁决所确认的各公司倾销幅度(41.1%-118.8%)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获取适当的保证金。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111990项下。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不出本次反倾销措施产品范围之内。
本文来源:澳门永利皇宫官网入口-www.fyybjs.com